融媒体中心专业用房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采购公告

来源:广安新闻网

根据广安市融媒体中心建设需要,拟对融媒体中心专业用房部分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项目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专业用房附属设施升级改造

二、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元):13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0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邀请在广安新闻网(http://www.gatv.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采购服务内容

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二)

八、验收及付款

全部建设内容完成,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 号)和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真实有效合法票据后30日内支付全部项目款。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08285887

地址:广安市融媒体中心(广安区牌坊路65号)

十、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格式详见附件一)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十一、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于2024年10月30日15:00之前,将响应文件送到广安市融媒体中心(广安区牌坊路65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5点,地点为广安市融媒体中心会议室。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竞谈采购公告.docx


编辑:滕云 发布时间:2024-10-25
往期回顾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