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生产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2.超出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搭建、非法组织生产的;
3.非法生产"假大空"、药量超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GB10631)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非法经营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2.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的;
3.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或者超量储存的;
4.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和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的。
(三)非法储存运输行为
1.利用废旧厂房、闲置民宅、废弃养殖场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2.未按照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使用专用车辆,或运输烟花爆竹无资质、超限超载的。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举报电话:12350
举报平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来访来信地址: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166号)
邮编:638000
三、举报奖励与保护
(一)举报奖励:对提供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给予奖励。
(二)权益保护: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线索。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维护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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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
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0日